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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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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6年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,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、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994月下达的对GB120111989《绝缘皮鞋》、GB120151989《低压绝缘胶鞋》和GB120161989《绝缘鞋()绝缘性能试验方法》三项标准进行修订的任务起草的。

   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,参考了ISODIS 87821994《安全防护鞋类要求和试验方法》、ANSIZ4141982《防电伤害鞋》和FOCT 133851984《聚合材料制的电气绝缘工作鞋技术规范》。

    修订后的标准由8章、2个标准的附录和1个提示的附录构成。在编排上和技术内容方面有较大的修改。特别是在其电性能要求方面,由原来的泄漏电流05 mAkV提高到03mAkV(绝缘皮鞋类和绝缘布面鞋类)04 mA(绝缘胶靴),最大泄漏电流不得超过10mA。这样使安全概率由原来的50%,提高到995%。在电性能试验方法方面,废除了GBl20611989中的湿法试验,保留了干法试验,增加了浸1%氯化钠溶液试验法(标准的附录B),这与美国标准ANSI Z4141983一致。

   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,同时代替GBl20111989GBl20151989GBT120161989。凡与本标准不符,低于本标准规定要求的行业标准自行废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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